首页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检疫监督第二十五条对进入保税区(含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须外包装完好,并接受海关的监管。需离开保税区在国内作繁殖用途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