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进入保税区(含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须外包装完好,并接受海关的监管。需离开保税区在国内作繁殖用途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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