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二条

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须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隔离检疫圃须经海关考核认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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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