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检疫监督第二十一条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等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承担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海关的检疫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