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一条

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等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承担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海关的检疫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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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