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进境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植物繁殖材料(包括贸易、生产、来料加工、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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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