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二条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实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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