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一条

植物繁殖材料到达入境口岸时,检疫人员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按品种、数(重)量、产地办理核销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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