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