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股东义务要求和承诺作为信托公司股权监管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依法采取通报、公开谴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