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五十一条
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进行集中交易流转的,应当在信托登记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办理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市场进行集中交易流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进行集中交易流转的,应当在信托登记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办理资产管理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市场进行集中交易流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