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八条

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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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