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明示信托业务的风险性质和风险承担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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