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业务设计、推介销售、服务定价、投资管理、利益分配等全流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信托以及不同委托人、受益人。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主动应对负面舆情并做好沟通,切实加强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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