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制定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标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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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