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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