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