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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