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