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条第十条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