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五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二)核对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三)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争议事实进行辩论;
(六)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
(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中止、延期或者结束。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听证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二)核对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三)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争议事实进行辩论;
(六)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
(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中止、延期或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