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听证第三十四条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在举行听证5日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等全部材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证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