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旅游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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