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旅游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旅游主管部门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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