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行政许可,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及具有旅游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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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