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应用与监督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应用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