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技术评审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研制单位应当按专家意见整改,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适时组织二次技术评审。

二次技术评审仍不能通过的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出项目终止建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认后,予以终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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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