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技术评审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研制单位应当按专家意见整改,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适时组织二次技术评审。
二次技术评审仍不能通过的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出项目终止建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认后,予以终止。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技术评审
未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研制单位应当按专家意见整改,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适时组织二次技术评审。
二次技术评审仍不能通过的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提出项目终止建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认后,予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