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研 制

第二十一条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应当同时编写国家标准样品研制报告。研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研制项目策划、原料来源和选取、研制技术路线、样品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结果、定值程序的描述、定值方法及检测数据、特性值的赋予、特性值的计量溯源性或特性值的可追溯性(适用时)的描述、不确定度评定、包装贮存条件、有效期以及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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