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