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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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