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九条
需复制的国家标准样品,原研制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样品到期前3个月通过国家标准样品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复制申请。超过复制申请提出期限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如需再次开展工作,应当按照研制项目的要求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立 项
需复制的国家标准样品,原研制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样品到期前3个月通过国家标准样品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复制申请。超过复制申请提出期限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如需再次开展工作,应当按照研制项目的要求重新提出立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