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决定是否立项。
决定予以立项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国家标准样品项目计划。
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反馈不予立项的理由。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立 项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决定是否立项。
决定予以立项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国家标准样品项目计划。
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反馈不予立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