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
(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立 项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
(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