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

(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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