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立 项第十二条任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或者参与国内外标准样品工作,提出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