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空间物体是指进入外层空间的人造地球卫星、载人航天器、空间探测器、空间站、运载工具及其部件、以及其他人造物体。 短暂穿越外层空间的高空探测火箭和弹道导弹,不属于空间物体。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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