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涉及国内登记的有关规定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涉及《登记公约》条款及国际登记的有关规定由外交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