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登记公约》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空间物体国际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射国国名、空间物体名称及登记号码、发射日期和地点、基本轨道参数、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等。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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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