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进境检疫监管

第八条

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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