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进境检疫监管第八条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