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海关应当将进出境中药材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以及境内外生产企业纳入诚信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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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