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海关应当将进出境中药材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以及境内外生产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