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海关对进出境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督。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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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