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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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