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向境外推荐注册的,直属海关应当将通过初审的出境生产企业名单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组织评估,统一向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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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