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第三十七条需要向境外推荐注册的,直属海关应当将通过初审的出境生产企业名单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组织评估,统一向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