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三十四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提出申请的出境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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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