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三十一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对向其输出中药材的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实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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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