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为药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