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为药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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