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二十九条

出境生产企业应当达到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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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