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进境检疫监管

第十九条

对进境中药材,海关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以及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