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进境检疫监管

第十五条

进境中药材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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