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进境检疫监管

第十一条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中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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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