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
第六条
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虽不足50%,但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该申请应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在确定本条第一款支持者的产量时,申请人的产量应当计算在内。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虽不足50%,但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该申请应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在确定本条第一款支持者的产量时,申请人的产量应当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