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立 案

第四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外经贸部没有收到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补贴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调查。 自行决定立案的,外经贸部所掌握的证据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证据要求。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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