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四条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第四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外经贸部提起反补贴调查申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