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立 案第三十八条决定不进行立案调查的,外经贸部不予以公告,但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