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立 案第三十六条外经贸部与出口国(地区)磋商成功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的,外经贸部可以终止反补贴调查立案,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