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立 案第三十四条外经贸部驳回申请人反补贴立案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